7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
2024-07-03 18:43:5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唐阳鑫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2100

记者今天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炎陵县管理部了解到,从7月1日起,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,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受托银行开设的Ⅰ类借记卡,就能在管理部柜台办理。

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在职职工之外,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经营、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,该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~24%,缴存基数可每年调整一次。

管理部科员 包峻:

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到我们管理部柜台办理,通过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订协议即可开户缴存。开户当天只要补缴6个月,就能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,实现即缴即贷、多缴多贷。

一审:廖婕   二审:盘世林   三审:谭湘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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